严肃查处驾驶员考试学员行贿的通知

2015年近一段时间,发现有部分考生在考试时向安全员或工作人员行贿,为了有效遏制这种不良行为,从即日起一经发现考生向考场安全员或工作人员行贿的,将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第六章第七十八条:《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、舞弊行为的,取消考试资格,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;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》。的规定严肃处理。

鉴于考试行贿的严重后果,请各位学员坚决抵制考试行贿,共同创造公平、公正的考试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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